当前位置--总工会--工作职责 |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及工运方针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 (三)负责对涉及到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向区委和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部门涉及职工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四)搞好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推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进程,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指导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 (五)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开展扶贫帮困、协助政府推进再就业工程。 (六)协助政府做好区级以上劳模的评选推荐和劳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按政策落实好劳模待遇。 (七)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参与安全检查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对全区广大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培育“四有”职工队伍,指导各级工会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九)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全区女职工开展建功立业活动。 (十)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